醉驾入刑八周年之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理家喻户晓,山东济宁暂住城阳的32岁男子孙某某却置若罔闻,结果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最终踏上了不归路。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系涉嫌危险驾驶。
2019年3月20日21时39分,城阳公安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有一男子躺在路上,前方侧翻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现场发现一男子趴卧路上,头部鲜血直流,当场殒命。离男子前方约20米的地方,向右侧翻着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路边牙石上有20多米二轮摩托车轮胎擦痕,直至撞在路边灯杆上。通过勘查现场和调取视频民警确认,驾驶摩托车男子未带安全头盔,事故属于驾驶人单方事故,按照法律程序,对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测试。
经相关部门血样检测,孙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10mg/100ml,系涉嫌危险驾驶。超过了醉酒标准80mg/100ml的近三倍。经查,孙某某持C1驾照驾驶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且摩托车无牌无手续。
经过调查,民警还原了事发当晚的经过。3月20日下午5时许,孙某某告诉妻子称,朋友约他去家里吃饭,孙某某骑着二轮摩托车来到朋友李某某家与另外两名朋友一起喝酒,孙某某喝了二两半白酒及一瓶啤酒,其他三人每人喝了八两白酒。晚上9时30分左右,他们各自回家。孙某某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当他途经204国道洪江河桥东200米处时,因酒性发作撞上道路右侧路牙及灯杆后当场身亡,摩托车侧翻倒地,因惯性向前滑行20余米才停下。
据办案民警介绍,孙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当时他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就会得到有效保护。孙某某的妻子表示,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同桌一起饮酒的三人民事索赔。
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