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网络上随心所欲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2019-04-04 13:20 来源:爱青岛

  3月30日18时许,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月31日下午,30名扑火队员在转场途中,受瞬间风力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牺牲。

  就在30位救火英雄牺牲的当天,一则网友举报让人气愤不已。

  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一名叫“龙卷风等你”的账户竟在转发扑火人员牺牲的消息时,公然加上恶毒言论……

  这些言论引发公愤,昨天下午,涉案人尹某某(男,30岁,贵州毕节市人),在福建泉州落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2日深夜,应急管理部官微罕见发文怒斥“人渣”,“人民英雄不容玷污!侮辱30名牺牲英雄的人渣已被刑拘!”文章标题语气异常严厉。

  从过去的论坛、贴吧,到现在的微博、微信,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人都是“键盘侠”,纷纷在“舞刀弄枪”。但是总有一部分人,玩得太过火,结果惹火烧身!

  侮辱英烈、美化侵略,查!

  4月2日,演员赵立新因为在微博发表的一番言论,引来了巨大争议。

  虽然赵立新后来发布《致歉声明》,但是网友并不买账。

  这场风波直接导致他参演的《光荣时代》《南烟斋笔录》《人民的财产》等几部剧能不能上都是一个问题。

  2017年12月13日,河北省任丘一网民在网络上发表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引发广大网民强烈不满,最终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2013年5月22日,孙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随后加多宝公司与“作业本”互动炒作。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孙杰、被告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赔礼道歉;并判决被告孙杰和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警示:民族尊严不可随意践踏,革命英烈不容毁谤!任何挑战国家法律和民族情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造谣传谣,抓!

  3月21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一条“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而牺牲”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

  24日晚,盐城网警对“18名消防员牺牲”的消息进行辟谣。警方通报指出,事故发生后,史某康(男,21岁,山西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而牺牲”,编造虚假信息,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年底,一张福州南路马路塌陷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市南公安分局在市局网警支队配合下很快抓获了造谣者刘某

  原来刘某为炫耀自己的PS技术,用软件将一张福州南路的照片与一张灾难电影海报的图片拼凑在一起,发布到朋友圈,引发社会恐慌。

  警示:网络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恐慌的爆发点,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难以预料的破坏,警方将依法打击。

  恶搞经典作品要负法律责任

  近些年,各种“抗日神剧”、“宫廷戏说”、“名著改编”层出不穷,一些红色经典也莫名被恶搞中招,涉及《国际歌》、《东方红》、《地道战》、《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黄河大合唱》等。

恶搞版《黄河大合唱》在网络流传

  甚至连国歌也“中枪”了。早在2007年,网上、短信上就曾流传出“国歌被改成股歌”的消息,严重损害国歌尊严。

  2017年10月1日起,《国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搞经典可能会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
  最终,这些恶搞作品纷纷被下架处理。
  警示:娱乐有边界,恶搞分对象,恶搞经典作品可能受法律处罚。

  泄露内幕消息被罚款

  2017年6月,供职于某科技公司的女职员杨某发现了遗忘在复印机台上的《增持倡议书公告》,随后将其拍下来发布到朋友圈里。图片被人转发到员工微信群后,员工林某买入69000股随后卖出,获利超过10万元。有关部门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林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也被没收,并处以一倍罚款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还规定了处罚细则。“移动互联时代,朋友圈是一种典型社交工具,大家在发布信息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警示:除了这种公司的内幕信息,法律规定的涉密、或者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或图片,也不能私自发布。

  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拘留

  2018年10月9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光彩派出所接到举报:有网民在微信上传播暴力血腥类暴恐音视频。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线索排查和信息研判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经询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于8月14日先后3次向某微信群转发暴恐音视频的经过,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保证今后不再转发违法信息及此类音视频。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某传播的视频均为宣扬暴力血腥类的暴恐音视频,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违法嫌疑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示: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种种案例,足以警示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发言都需要负责!小编提醒,这9种消息都是带电的“高压线”,千万不要踩!

  1、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在众声喧哗中如何让自己在公共空间的发言更客观理性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全党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发动全社会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培育“中国好网民”。“中国好网民”都该具备怎样的素质?“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民族、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当代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是全国网民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理应成为每个网民网上生活的“圭皋”

  位卑也别忘忧国,捍卫网络安全,晴朗网络空间,不仅是国家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只要你增强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你就是一个“中国好网民”,你就是在为网络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互联网+”时代,更需每一个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中国好网民”,合力消除“网络雾霾”弘扬正能量,建设一个清澈安全的网络空间,推动网络强国梦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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