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下月起,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10万元!

2019-03-31 09:23 来源:青岛财经网

  近日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邀请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关情况

  据从发布会获悉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

  山东省确定

  自4月份开始

  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

  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

  据悉,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奖励资金来源、奖励主体、额度标准、操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其中,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去年9月至1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社部、卫健委、公安部、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和自查工作“回头看”。

  这次专项行动范围广、时间长、力度大。

  山东省在专项行动中,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打击五类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

  已暂停及解除

  定点协议机构749家

  截至今年3月22日,全省共检查定点协议机构23093家、约谈限期整改定点协议机构2130家、约谈参保人269人,暂停及解除定点协议机构749家,向司法机关移送欺诈骗保人员22名,追回医保基金3310.2万元。

  专项行动的倍增效应不断释放,在医保待遇标准不断提升,各类特殊救助群体和新药不断纳入医保支付的情况下,仅去年12月份全省医保基金的支出同比不增反降,减少支出4.2亿元,环比支出增量减少12.3亿元,打击成效初步显现。

  郭际水介绍,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突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医药机构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和检查。

  比如基层医疗机构,要突出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以及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突出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举报骗保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对于奖励认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对于奖励标准,郭际水介绍,我省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别按不超过3%、3%、5%、5%、2%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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