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性纳入家暴保护对象 遭遇家暴也可找妇联

2019-03-29 06:42 来源:潇湘晨报

  男性也将纳入家暴保护对象;针对老年人被施暴的现象,老龄工作机构也应在职责范围内保护好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长沙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黄关春、杨维刚、王柯敏、向力力、周农,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桂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做出了多处修改。

  3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 》二审稿。

  去年11月,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草案的二审稿扩大了家暴行为和家暴受害人范围。

  遭遇家暴,男性也可以找妇联

  草案一审时,男性该不该纳入被保护主体是焦点话题之一。一审稿中提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引发"女同志找妇联,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二审稿中,此处已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审稿提出,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工会会员、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对此,不少委员在一审稿审议时呼吁重视老年人被施暴现象。

  这一问题在二审稿中也得到了完善。根据二审稿,老龄工作机构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长沙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这样的修改更全面,"当今社会不是只有妇女才是受害者,还有老人家及软弱的男士也是受害者"。

  令邹美红印象深刻的是一个上门女婿的案例。"男的老家是河南农村的,来长沙这边做了上门女婿,结婚七八年了,岳母骂他,他老婆也打他,生气了就扇耳光,他就一直过得不开心。"邹美红说,男子向她求助后,他们就上门找双方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成功调解,"后期几次回访,也说没问题了"。

  经常性宣扬隐私也算家暴

  草案一审稿中,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记者注意到,二审稿中扩大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把"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了家暴范畴。

  "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邹美红认为,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者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邹美红告诉记者,3月初天心区法院就处理了类似案例,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方不打人但是去受害者的单位对受害者进行诽谤、骚扰,法院依法对其治安拘留5天。

  第三者打合法配偶算不算家暴

  27日下午的分组审议现场,多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草案二审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袁运长委员认为,家庭成员的概念不好界定,"第三者打合法配偶算不算家庭暴力?儿媳打老人算不算家庭暴力?"

  王绍刚委员认为,应扩大家庭暴力定义的外延。王绍刚是省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她说,目前家庭成员的界定还没有将前配偶纳入家庭暴力的实施范围,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少离了婚仍纠缠、威胁、殴打前配偶的案件,"对这部分家暴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时认为是家庭纠纷,受害者难以获得有效保护"。

  农村作为家暴高发区如何防范

  草案二审稿提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袁运长委员认为,此处"临时"的时长应该具体化,"家庭暴力可能经常性发生,这个临时是指几个小时还是一个星期,费用由政府负担还是家庭负担,都应该明确"。

  "其他的都很全面了,我关注的是违反了以后怎么办,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邓军民委员提出,草案还应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是能够制止家暴行为"。

  不少委员认为,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蔡建和委员认为,农村、社区可以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理事会,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劝阻,"有家庭暴力的,应该限制参评‘文明家庭’、‘星级农户’,在村里面公开,大家都来谴责他"。

  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乡镇和街道网格化管理

  在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教育方面,二审稿还提出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如何及早发现?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妇女联合会应当组织从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定期开展反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明确人员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并定期开展家庭暴力排查、评估等预防工作,消除家庭暴力隐患。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草案二审稿是这样规定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歧视和伤害未成年人。

  接到家暴受害者投诉,各机构应如何处理,草案二审稿做出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受害人所在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投诉、反映和求助,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倾听受害人的诉求,告知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劝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加害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受害人报警、医疗救治、伤情鉴定、庇护求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为受害人提供家庭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和社会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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