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居民小区,
水费却要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来交。
胶州市中心医院小区423户居民
因与医院共用一块水表,
从2018年起小区居民都是
按照每立方米5.16元标准交水费,
加上小区用水超过30%的公摊,
该小区居民的实际用水价格
达到了普通居民用水价格的两倍。
居民:
一直按照
非居民用水价格交水费
“我们小区明明是普通居民小区,
却一直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交费。”
胶州市中心医院小区居民刘大爷
向记者介绍道。
从2018年起,他们小区的水费就。据了解,胶州市将于2018年1月1日起从原先的每立方米3.2元涨到每立方米5.16元实行新水价标准,新水价将由原来的七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5.16元。
3月25日,
记者来到中心医院小区。
根据小区居民向记者展示的一张水费单,总用水量15方,公摊就达到4方,水费按照每立方5.16元收取总数达到98元,而如果按照正常居民用水每立方米3.2元缴纳,除去公摊他仅需要缴纳48元,水费整整差出一倍。
为什么小区居民用水要按照非居民用水征收?而且小区用水公摊会达到30%以上?
据了解,中心医院小区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共6个楼座423户居民,最早的楼座修建于1985年,至今30多年,供水管道年久失修,导致小区水费公摊很大。
该小区原为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职工宿舍,用水用电都由医院承担,与医院共用一块水表。1998年随着房改,该小区房屋卖给了个人,大家也都拿到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小区由医院宿舍楼变成普通住宅小区。但没想到水费征收标准没有改变,还是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征收。
自来水公司:
小区水费征收标准
根据医院用水标准走
中心医院小区
既然已经是普通居民小区,
居民用水为什么
要按照非居民用水标准征收?
记者来到了胶州市自来水公司。
“中心医院小区的用水价格
是根据中心医院的用水标准来征收的。”
胶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道。
中心医院与小区共安装使用一只结算水表,实行总表计量,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同一用户存在两种以上用水类别的,按照用水类别的不同实行分表计量。因供水企业原因未分表计量的,按照用户用水类别中最低类别水价计收水费;因用户原因未分表计量的,按照用户用水类别中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2017年青岛水务集团统一建设了营销管理系统,新系统只能一只结算水表一个给水号,按一种用水性质进行结算,小区水费征收标准需按照中心医院用水标准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收费。
中心医院:
423户居民
只有79户居民同意改造
记者从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了解到,
在2018年1月份实施新的水价后,
他们就马上将变化后的水价通知
张贴到了小区。
“在发现医院东侧居民小区水价涨价后我们马上告知了小区居民,并且医院也承担了2018年1月份该小区居民的水费。”青岛市中心医院总务科张主任介绍道,同时医院也向胶州市自来水公司提交了改变该小区用水性质的建议。
2018年3月份,
中心医院向自来水公司提出了
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申请,
根据自来水公司的评估,
每户需缴纳约2000元的改造费。
但在随后的入户调查签字中,
整个小区423户居民
只有79户居民签字同意
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据了解,中心医院小区自1998年房改后,截至目前该小区2/3的房屋已经由医院职工再次出售,剩余1/3也大多出租,因为改造费较高,很多人不希望改造,一户一表改造只能搁浅。
直到今天中心医院小区的居民水价还只能按照非居民水价征收。“现在医院对此事也很头疼。”张主任介绍道,1998年房改后,中心医院小区就已经是普通居民小区了,但由于共用医院的给水号,居民需要多交水费,医院为了保证正常供水,还要承担一些不交水费住户欠缴的水费。
随后,
记者又来到中心医院小区
所在的阜安街道,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街道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针对这一小区的水费收取问题,
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