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意外坠床 抢救七天不治身亡

2019-03-25 22:55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两个月前,市民孔女士的母亲在康复医院里意外坠床,于七天后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那么,意外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医院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料理完母亲的后事,孔女士和家人决心为母亲讨个说法。

  虽说母亲去世已经两个月了,但医院那边的抢救费用还迟迟没有结算。社保那边儿之所以没通过审批,是因为一纸“意外伤害说明”。

  孔女士口中的“它”,指的是“福山康复医院”。母亲生前,一直在那里住院做康复治疗。1月19号清早,一场猝不及防的意外发生了。

  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孔女士去医院送饭,察觉到母亲的行为举止有点儿异常,喝进去的奶不到两三分钟就吐了出来。

  事不宜迟,孔女士立即拨打了120,把母亲送到了齐鲁医院。一系列检查下来,母亲被确诊为“外伤性右侧硬膜下血肿“,紧急入住ICU!

  遗憾的是,在重症监护室里抢救7天之后,老人不治身亡,终年84岁。悲痛之余,孔女士和家人认为,如果母亲没有错失最佳的抢救时机,不至于因此丢了性命。

  关于老人坠床事件的始末,福山康复医院的王院长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事发当天11点30分左右,老人的陪护到护士站请假说要外出给老人做常规查体。医院予以准假后,于下午15:30分接到陪护来电,对方询问了老人日常用药的情况,并告知院方老人需做留院观察。因此,院方认为是陪护人员和老人家属故意隐瞒实情,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也许是出于害怕,陪护在老人坠床后选择了沉默。既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医护人员,也没有联系老人家属。记者多次拨打陪护魏师傅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事到如今,孔女士认为,母亲离世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院方却说是老人家属和陪护故意隐瞒病情,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双方说法大相径庭,可关键人物:陪护,又处于失联状态。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这份由院方提供的“不购买生活护理服务声明”中写到:“由家属自己或自请陪护进行护理,在患者住院期间生活护理中发生的各种意外和人身损害后果,均由患者和家属自行承担,不要求院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孔女士和家人却百思不得其解,既然护工与院方不存在雇佣关系,那300元的管理费又从何而来呢?

  除此之外,还有一份“入院协议”也对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而老人家属却认为,这几点规定都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考虑要走法律程序,院方拒绝向媒体公布视频监控。而孔女士和家人也决定用法律武器,为母亲讨回公道。

  律师认为,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院方是否担责,主要看院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巡查义务。另外,如果老人症状比较明显却没有及时发现最终导致产生了后果,院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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