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青岛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2月份,执法局通过日常监督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了2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行为的单位。
目前,执法局已责令2家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并对2家机构处以5000元和10000元的罚款。
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诊疗服务的诊所和药房,执业者需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还需要在执业地点所在的卫计局进行注册,注册的同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
凡是经正规方式注册的诊所,诊所的门头牌匾相对比较统一,牌匾内容包括行政区识别、颁证的卫计局和编号等,正规诊所的室内墙上醒目处,还会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及护士(如果有护士的话)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市民在到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通过查看是否有这些证件,来判断诊所是否正规。如果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无证现象,可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