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住城阳的市民黄女士,被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原来,黄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在一楼,平时上下楼根本用不着电梯,所以,她就一直没有缴纳电梯运行费。对黄女士的遭遇,大伙也是众说纷纭。
大多数市民觉得,住一层,坐电梯的几率几乎为零,所以,理所当然不用交电梯费,自己不享受这项服务,当然就没必要为其他人买单。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王晓莉说,近年来不少市民都认为,一楼住户可以不需要交纳电梯运行费,但这其实是个误区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可有人却说,在青岛市物价局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住在电梯起始层的用户,暂时不需要交纳电梯运行费用。那这可不可以作为一楼业主拒交电梯运行费的依据呢?
此外,也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当自己和房地产商签订买卖合同时,会被要求签订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这些合同的时候,大伙可一定要看仔细喽!
这位律师说的特别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好好看清楚!这个电梯的事儿我们是弄明白了,再去李先生所在的小区看看吧!拒交物业费,结果被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市民李先生说,他居住的小区更换了新物业公司,但更换之前,并未向业主公示,于是,李先生就以不存在服务法律关系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而新入驻的物业公司则表示,自从他们接管了小区后,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用一直没有结清,他们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以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有市民觉得,物业费应该正常交纳,但作为业主,也必须有知情权。而案例中提到的这家物业公司更换前,有没有向业主公示,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不过,王庭长也说了,在本案中,后期的物业公司,在接手工作后,已经向小区提供了所有的物业服务。
当然,有业内人士也提醒说,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前,一定要通过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并通过张贴告示、微信、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每一位业主,满足其知情权。而业主也要主动关心小区内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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