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咋发少了 用人单位:按实际工时计算的

2019-03-22 15:48 来源:信网

  近日,曾在青岛易铺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易铺搜电子商务”)工作的霍先生向记者反映,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他在易铺搜电子商务工作,但是离职后该司拖欠工资,“我12月份工作了24天,一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他们却只发我1500多。”易铺搜电子商务对此告诉记者,霍先生工资是按照他的实际工作时长折算的,他实际工作了17天,就应发放1500多元。

  霍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8年11月15日入职的易铺搜电子商务,在该司担任销售一职。2018年12月24日,因个人原因,霍先生离职,“离职的时候还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因为觉得这个公司没什么前途,但是没想到离职的时候工资都不能正常给发。”

  霍先生说,易铺搜电子商务当月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次月的15日,但是他2018年12月15日离职之后,易铺搜电子商务并未正常发给他工资,“发现没发工资我就找他们,他们就一直拖,拖到了今年3月份,终于发了,但是却少了我一千块钱。”

  “我来的时候承诺的工资是4000元,后来开会又告诉我是3000元,但是即使按照3000元,我24号离职的时候也应该给我2500左右啊。”霍先生表示,为此他也多次找到易铺搜电子商务,但是对方拒绝和他交流,还将他的联系方式拉黑。

  记者联系到了易铺搜电子商务,负责人丛先生证实霍先生所述,但他表示霍先生的工资就应是这么多钱,“他就工作了17天,按照17天算就应该是这么多钱。”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照霍先生的实际工作日给他结算的工资,而霍先生的实际工作日是17天。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肖旭婧律师告诉记者,霍先生的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应该按照他的约定工资处以21.75,也就是实际工作日,然后再乘以他的实际工作时长来进行计算。以三千元标准,记者按照肖律师所说计算方式计算得数约为2345元,该数目在霍先生所认为的合理范围内。

  “员工如果想要进行维权,可以通过拨打12345投诉到属地的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进行维权。”肖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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