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人民路加油加气站所销售的车油柴油(规格型号0号)在抽样检验中被判定为不合格,被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信网了解到,2018年10月29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委托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人民路加油加气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规格型号0号)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18(HG)002347,报告显示规格型号0号车用柴油的闪点(℃)项目小于60,不符合GB19147-2016,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1.5倍的罚。
针对此事,青岛泰能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人民路加油加气站站长告诉信网,因公司没有专业权威的检测设备,所以之前并不知道该批次柴油不合格,发现这一情况后,已经停售该批次柴油并上缴罚款6万多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