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女士去年在雷克萨斯4S店定了辆车,本来说好今年3月提车。可现在三月都过去一半了,她却接到4S店通知,说这车一时半会拿不到了。
由于不是很着急用车,郭女士觉得加价一万块有些不值当,于是决定再等等。等到2018年11月份的时候,郭女士又给4S店去了个电话咨询车辆情况。一位姓王的销售人员表示,这款车很火,现在提车还得要加钱。而想要原价提车,最快也要等到2019年的三月份。
转眼时间到了今年三月份,月初的时候郭女士通过微信咨询销售人员,想问问具体提车时间。
在微信沟通中,销售人员表示再尽量给郭女士协调一下。可就在这周一的时候,销售人员再次回复说,由于厂家配车较少,郭女士最快也要五月份提车。郭女士觉得既然不能按时提车,那就是4S店违约了,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进行补偿。可是4S店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只能返还定金。对此郭女士非常生气。
记者看到,合同上关于违约的条款一共是两条,其中一条规定卖方收取定金后,向买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规定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郭女士认为,按照4S店的说法,要到五月份才能提车,肯定超过一个月了,所以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随后记者和郭女士一起来到位于辽阳东路的这家4S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仍在尽全力为郭女士协调车辆,由于还未到3月底的最后期限,所以目前不能为郭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确实车辆逾期,他们也将按照合同对郭女士进行赔偿。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签了合同,如果最终确实违约,那就按合同办事,该退钱退钱,该赔偿赔偿,这没有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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