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福考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王福考原为山东莱西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院判决认定,王福考曾收受当地镇党委书记及镇长现金,以消除“非正常上访记录”,该记录直接影响镇里考核成绩,也关系到地方官员的工作成绩。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福考,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看守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福考犯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9月6日作出(2017)鲁0282刑初132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福考不服,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及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福考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处被告人王福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福考在担任某市副市长、某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2450元。
其中一项事实为:被告人王福考在担任某市政法委书记期间,于2014年为帮助消除上访记录,收受某市夏格庄镇党委书记于某2所送现金人民币5000元,某市店埠镇镇长李某所送现金人民币50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情况即出现在王福考担任山东莱西市市委政法委书记期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丁某时任某市夏格庄镇党委书记,李某时任某市店埠镇镇长,二人因“非正常上访记录”直接影响镇里考核成绩,故送给王福考钱款以消除该记录,二人作为乡镇的党委书记和镇长,镇里考核成绩的好坏必然关系到二人的工作成绩,王福考为二人所在乡镇消除“非正常上访记录”亦为二人谋取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