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曲知正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全面情况,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对《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进行了解读,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俞旭宗发布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城建环资工作室副主任陈滨发布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
张桂芹介绍说,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和外地的做法,出台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今年立法计划中,已经将根据机构改革修改法规列入适时提请审议项目,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等前期工作完成之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法规集中清理适用于改动较小的打包修改。另外,对于机构、职责包括管理方式变化较大的,需要对法规进行全面修改,将尽快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逐步安排。
俞旭宗表示,在2018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中,青岛市在全部参评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二。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综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举措真正成为一种硬要求、硬约束。
陈滨介绍说,过去一年,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了“雷霆行动”、“街面市容秩序管控”、违法建筑集中清理、道路全面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城市市容环境品质明显提升。但是,全社会关注和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依法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建议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