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因为经商需要资金
常常会向朋友借钱
借钱时也会找人担保
如果遇到经营不善
还不了钱时
担保人也要承担
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不过在海门,有这样一位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想了一个办法,想躲避清偿责任。海门人姜某不久前为一名经营户担保,向一位债权人借了近百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经营户逃之夭夭。债权人将姜某和经营户诉至法院时,姜某动了个歪脑筋。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和妻子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判决确认姜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姜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李庭长还表示,这里也牵扯到诚信问题,平时大家也认为,既然签字担保,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本身想逃避担保责任,之前就不要签字担保,做人要有诚信。
诚信乃是立人之本,
如果不能为人做担保,
当初就不应该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