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行本是件开心的事,但近日市民王女士却对刚游玩过的越南芽庄没了好感。今年2月21日,她与其先生参加了山东交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直飞越南芽庄7天5晚的旅行团,但王女士体验一番后却很憋屈。“这分明就是个低价购物团,芽庄当地的地接导游各种威逼利诱我们买东西,玩得也很不好。”山东交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方面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目前经过双方协商,他们将把消费者的购物款进行退款。针对团费一事,因无证据证明导游威逼利诱旅客强制购物,因此还在协商中。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旅客投诉芽庄之行并不美好
王女士告诉信网,越南芽庄是近两年旅行社力推的旅行地。但实际上每个旅行团的报价差别很大。“有的团费1000多元,有的团费2000元出头。为了避免低廉体验,出发前我特意在山东交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定了一个3000多元一人,7天5晚越南芽庄半自助团。因为是我和我老公一起报团,所以旅行社优惠成团费每人2900元。但我们花高价的结果,旅行却并不舒适。”
王女士称此次芽庄旅行团行程总共为7天,“2月21日晚为出发时间,2月22日是自由活动。2月23日以及24日是跟着当地导游在珍珠岛和占婆塔等景点参观。而2月25-26日为导游带领的购物时间。2月27日启程回国。”
有自由活动时间、还有海岛观光,一想到这么好的安排,王女士心里无比期待。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王女士称,从22日落地时就出了岔子。“因一部分人签证弄乱了,我们在机场被无端滞留了4个多小时。本来落地就是22日凌晨3点多了,又闹了这么一出签证的事,我们到了酒店都早上8点多了,又累又饿又渴又困,大部分人包括我和我老公在吃完早餐后,都选择22日自由活动在酒店睡觉了。而这期间导游没有任何解释和道歉。”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旅客投诉导游威逼利诱让旅客购物
而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后面的旅程才是噩梦。“先说23-24日的两天跟团玩,那号称越南迪士尼的珍珠岛,就是一个青岛方特都不如的游乐场,区别只是建在了海岛上,有几个水上滑梯和泳池。然后一塔一寺一教堂,塔还说得过去,但是一寺一教堂只可在门口拍照,不让人进。”
如果说前面都是铺垫,那后面最让王女士耿耿于怀的就是25-26日的购物活动。“合同里虽然写明了这两天要去四个购物店,但没说进购物店前,导游为了让你买东西会给你长达40分钟的洗脑和威逼利诱呀!我举个例子,车上的导游说,某某名人买了越南的玉观音而免除了灾难,诅咒我们如果不在越南消费,将来出个车祸长个癌症比这个要花得多!还说如果我们消费是对中越两国关系做出贡献,如果不消费,旅游局以后会把我们拖进黑名单,以后别想出国了。总之用尽天下隐晦之词告诉我们,不买的话自行考虑后果。而且不买导游就不走,各种盯梢、打亲情牌、威逼利诱、胡说八道,本来合同里写的90分钟的购物时间,实际上到最后都超时了。直到导游认为我们消费的金额达到他的满意,才带我们从购物店离开。”
王女士称,在当地导游这样的攻势下,作为专业珠宝鉴定师的她很无奈地买了一块380美金的玉貔貅。“而在国内这块玉貔貅顶多值500元人民币!”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旅行社将退购物款
信网从王女士提供的她与山东交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上看到,其中第二十五条曾规定,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在我看来,这次旅行出境社根本没有做到这条。我要求将我购物款退款,团费全退。”
3月8日,信网联系到了山东交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仲女士,她表示目前已接到王女士的投诉,“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将消费者的购物款进行退款。而针对团费一事,事发后我们曾与当地地接导游核实,但导游否认曾威逼利诱和说过不当言论。王女士也并没有向我们提供实质证据,因此要联系其他同车的旅客进行核实。目前针对团费,我们和旅客还在协商当中。”
仲女士表示,王女士报的团费在飞芽庄的团里算中档,并不属于高端。“针对旅客投诉当地地接导游在购物店超出停留时限90分钟一事,我们也正在进行核实。”
律师:保留好证据投诉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在跟团游玩过程中,认为自己遭遇了强制、诱导或者指定消费的情况,可以注意保留好证据,如录音、录像、旅游合同、刷卡记录、购物凭证等相关票据,待行程结束后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此外,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果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而针对旅行社,如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时,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其导游证。”(文中当事人为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