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凡利,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参加审议。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草案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代表们认为,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将对推进青岛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加快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式开放新格局,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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