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8日发布公告,要求修订牛黄解毒制剂(片剂、丸剂、胶囊剂、软胶囊剂)的说明书。
禁忌项需写明“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增加“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警示语。
公告指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牛黄解毒制剂(片剂、丸剂、胶囊剂、软胶囊剂)增加警示语,并对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国家药监局强调,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修订后应增加警示语“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禁忌项写明“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同时,写明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例如,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
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
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等。
公告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指出,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另据新京报报道,此前,牛黄解毒片、牛黄解毒胶囊等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均为“尚不明确”,禁忌项并不统一,有药品列明孕妇禁用,有的则是孕妇、儿童禁用。
这些药说明书已改儿童务必禁用慎用
参麦注射液
2018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参麦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
【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心脏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注射用赖氨匹林
2018年1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儿童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儿童用药】修改为:“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参见【不良反应】”。
生脉注射液
2017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生脉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
【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对儿童、年老体弱者、高血压患者、心肺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
含可待因药品
2017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感冒清制剂
2016年9月30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感冒清制剂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特殊人群用药项进行修订。
【禁忌】明确提到:“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高空作业者、车船驾驶者、危险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期间禁用”。
【儿童用药】提到:“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婴幼儿慎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