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水晶推送被指侮辱女性 律师:属广告法绝对禁止情形

2019-03-08 19: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3月7日晚,妇女节前夜,一名女性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她收到一条“桔子水晶酒店”的一条推送,标题为《这届妇女不行,太浪了......》。消费者认为,无论文章的内容如何,仅从标题来看,这样的文字有侮辱女性的嫌疑,并且玩噱头式的语言,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微信推送截图

  记者按照消费者的提示进入了“桔子水晶酒店”的微信公众号,记者看到,这条推送发生在3月7日晚18:06分,在这条微信推送中,封面被设置成了“一名女性躺在浴缸里”。点击文章进去后记者发现,这是一篇酒店自己的营销文章,截止到3月8日中午11点,这条推送被点击6.7万次。

  消费者程丽(化名)告诉记者,她之前经常出差,多次选择了桔子水晶酒店入住。“总体感觉还行,但我没想到他们的公众号一再推送这类标题的营销文章,让人看了很不舒服。”程丽说。

  是哪些标题让消费者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呢?按照程丽的提示,记者翻阅了“桔子水晶酒店”最近几期公众号文章进行查看。发现近几期文章的标题都十分“惹眼”。如《这个春节,来成都睡你》、《那个当年和我开房的男生,明天就要和别人结婚了》等等。

  ▲微信公众号截图

  “这些文章下的评论有不少也充满性暗示,甚至一些调侃。我觉得作为一个企业,不应该把这样的文章推送给消费者。”程丽说。

  记者在《这届妇女不行,太浪了......》的文章下看到,不少人表示是被标题吸引进来的。同时,也有网友调侃桔子水晶酒店小编“越来越无法无天”。

  来看一波评论截图:

  程丽告诉记者,其他几篇文章的评论也充斥着一些低俗、性暗示的内容。在《那个当年和我开房的男生,明天就要和别人结婚了》的文章下面,有这样几条评论:

  公开资料显示,“桔子水晶酒店”微信号的注册方是北京桔子水晶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5年2月1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曾对北京桔子水晶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过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商品质量执法检查发现,桔子水晶酒店所用于服务的牙刷经初检和复检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共涉及12350套。

  近年来,很多微信号发文章时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常常选择做“标题党”,各个平台的各种榜单,无不是以流量多寡为评价标准,其中不乏一些“咪蒙式”写手,在标题中夸大其词,严重歪曲文章原意,误导网民。去年年底以来,国家网信办专门约谈,要求百度、腾讯、新浪、今日头条、搜狐、网易、UC头条、一点资讯、凤凰、知乎10家客户端自媒体平台坚决清理涉低俗色情、“标题党”等行为。

  有媒体报道,因传播包含“污”“丧”文化在内的低俗和虚假夸大内容,2019年至今已有4万余个微信公众号被查封。

  律师: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属于广告法绝对禁止的情形

  用《这届妇女不行,太浪了......》这样的标题营销是否合适?如何看待“桔子水晶酒店”这种行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对记者称,微信公众号“桔子水晶酒店”推送的这篇“吸睛”标题文章,在平淡无奇的内容之后重点提出以“三重礼遇”向女性消费者发出“当代仙女邀请函”,并且提醒“详情可电话咨询想要体验的门店前台”。另外,消费者可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实现快速预定房间。由此可见,“桔子水晶酒店”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从事酒店住宿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桔子水晶酒店理应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其具有强烈商业营销性质的‘吸睛’标题虽然很难贴上淫秽、色情的标签,但其拿女性开涮,已经引起相当一部分女性的不适感,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绝对禁止的情形。”黄文得说。

  黄文得表示,“桔子水晶酒店”可以向女性消费者提供“三重礼遇”,但不等于可以无视女性消费者所享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受尊重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桔子水晶酒店”这种商业营销格调太低,对这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绝对禁止的情形的行为,应该给予处罚。”黄文得说。

  你如何看待“桔子水晶酒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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