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孩子幼儿园中摔伤致眼眶骨折 家长将海大幼儿园告上法庭

2019-03-07 20:17 来源:信网

  2018年4月25日,于先生将4岁的孩子送到海大幼儿园后,本该像往常一样下班将孩子接回家,但中途却接到了孩子在幼儿园中摔倒昏迷不醒的噩耗,后经医院检查,孩子眼眶眶骨骨折,且骨折处夹住眼部肌腱,需要做手术恢复。事发后,幼儿园未进行道歉,对于先生的索赔也一再推诿,于先生遂在2018年12月17日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申请,向海大幼儿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海大幼儿园方面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既然已经诉诸法律,一切以判决结果为准,对于孩子是否在幼儿园中摔倒、以及是否存在老师看管不当等问题未予置评。

海大幼儿园

  孩子在幼儿园中摔倒昏迷

  于先生的孩子今年4岁,在海大幼儿园小二班上学,2018年4月25日,于先生像往常一样,将孩子送到了幼儿园。下午4点多,于先生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电话里说孩子在教室里摔倒,右眼撞到了桌子角上,出现昏睡不醒的情况,班主任老师和校医将孩子送往了医院治疗。”

  听到孩子出了事,于先生赶紧通知家人赶往市立医院东院区,4点半左右,于先生到达医院后,孩子一直在昏睡,经过医院检查,没有异样。“后来我们就回家了,一直到当天晚上8点半,孩子才醒过来,醒过来之后就剧烈呕吐了两次,我马上带着孩子又赶往市立医院东院区住院观察,在医院里孩子又吐了一次。”一夜无眠,孩子的状态吓坏了于先生和家人。

  “老师说快放学了,她在帮前面的同学穿外套,孩子怎么摔倒的根本没看见。”于先生说,孩子摔倒当天,他向幼儿园老师落实孩子是如何受伤的,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们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是相信园方和老师,可老师却说她也不知道怎么摔倒的,这个回答让我们家长怎么能放心?”

  入院记录 来源:当事人

  面临是否手术家长陷入两难

  2018年4月26日和27日,于先生又带着孩子在青岛各大医院检查,期间孩子一直说自己的右眼疼,无法睁开。经过检查,孩子的右眼眼眶骨折,并且骨折处夹住眼部肌腱。“医生说必须尽快进行手术,如果耽误时间太长,夹住的眼部肌腱出现坏死,那么孩子的眼球永远无法正常转动了,如果手术的话,孩子伤的位置有很多眼部神经,手术中一旦对神经造成伤害,就可能会致盲。”

  面临两难的选择,于先生和家人陷入了沉思,“我们不希望孩子以后都这样,决定给孩子做手术。”

  由于主刀的是外聘专家,信网未能联系到该专家了解孩子的手术情况,但从于先生提供的手术记录上,信网看到,于先生的孩子做的是眶周骨折修复术、眼睑结膜裂伤缝合术和人工材料植入眼球内陷矫正术。手术记录描述:“将眶骨膜与骨壁分开,见内直肌及周围脂肪组织向骨折区移位,内直肌嵌顿于骨折区。”

  “上天眷顾吧,手术很成功。”于先生说,孩子最终在青岛眼科医院由北京聘请的专家做了手术,但眼部的肌腱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目前还没法确定,要看日后的情况。

  手术记录 来源:当事人

  幼儿园多次推诿惹家长起诉

  “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监护责任相应地转移到了幼儿园,孩子现在这个情况,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孩子的情况稳定之后,于先生便多次与海大幼儿园交涉,希望幼儿园方面给出一个解决态度,尽快处理此事。

  “幼儿园的宋园长不是出差,就是在忙,好不容易见面了又说要汇报。”于先生说,他找了海大幼儿园多次,但每次都被推了回来。无奈之下,于先生在2018年12月17日递交了民事诉讼申请,目前,此事还未立案,双方在做立案前的调解。

  于先生要求是让海大幼儿园能够真诚的道歉,并且承担基本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信网从于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上看到,费用明细罗列了医疗费36286.4元、交通费1400元、陪护费19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110083.4元。

  “家长之前通过幼儿园给孩子入了保险,现在让我们通过保险理赔36286.4元医疗费,对其他的费用一直没有明确表态。”于先生表示,事情至此,他同意动用自己给孩子入的保险,“让我们自行动用保险可以,但我要求幼儿园先垫付这部分费用,然后其他费用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都没有得到回应。”

  孩子的住院病案 来源:当事人

  园方回应称以法院判决为准

  于先生说,事情发生以后,他到海大幼儿园要求调监控录像,但却遇到了阻挠,“他们不给调,后来我们偷偷地录下了一段。”信网从于先生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于先生的孩子在向前走的过程中,经过旁边另一名孩子时突然身体向前摔倒,磕向前方的桌角,身体前倾跪在地上,此时视频中,一名老师正在孩子身后的不远处,面向着孩子的方向坐着给其他孩子穿衣服。

  2019年3月6日,信网跟随于先生来到海大幼儿园,对此事进行求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回应:“既然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在对孩子是否在幼儿园中摔倒致伤,以及幼儿园方面是否负有责任求证时,该工作人员始终未予置评,她表示:“这是单位规定,我无权对此事做出解释。”并再次以“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回应。在信网提出其是否可以联系有权回应此事的人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

  虽然该工作人员三缄其口,但在保险理赔一事上,她表示:“可以通过校方责任险理赔。”

  随后,在信网继续求证的过程中,幼儿园的一名负责人出面,不过,这名负责人也表示:“以法院判决为准。”此后便再未对此回应。

  律师:孩子的心理修复最重要

  对于此事,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表示:“我们更应该关注孩子的心理修复问题。”王律师认为,4岁的孩子遭受伤害、乃至手术,幼小的心灵能否承受的住,这是必须重视的问题。“与其他问题相比,我认为让孩子在事后能够走出阴影,健康成长才是最主要的。”

  “幼儿园有监护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王律师说,孩子交给幼儿园,园方应该而且必须对孩子履行监护义务,“关于幼儿园内儿童受伤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建议家长寻求有关主管部门关注。”

  王律师表示,除了孩子的心理修复问题之外,此事还应着重关注三个重点:“幼儿园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幼儿园是否有违法违规的问题和责任的划分。”关于这三个问题,王律师认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孩子的事情无小事,家长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反映来解决,“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都可以。”而在王律师看来,法律也需要考虑公序良俗,法律途径之外往往还有道德层面的内容,“很多事情可能需要用道德予以调整。”

  至于赔偿问题,王律师表示,双方若协商不成,建议以法律途径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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