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叶璇因侵犯他人名誉权 受到训诫并被罚款8万

2019-03-05 19:52 来源:新民晚报

  今天,女演员叶璇被传唤至徐汇区法院,当场履行完毕吕某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当场予以训诫,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叶璇对其行为道歉,表示接受法院处罚。

  吕某因与叶璇在微博上发生纠纷,于2017年2月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日,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叶璇立即停止对吕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实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吕某名誉权的微博文章及评论、回复;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赔偿吕某相关费用共计9600余元。叶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由于叶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9月10日,吕某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璇立即履行判决。徐汇法院于当日立案。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叶璇诉讼期间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及户籍地等地址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要求其于9月18日到庭履行义务,但其未到庭。2018年9月19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诉讼期间所留电话及被执行人官方认证新浪微博所留联系工作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后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再次责令其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未到庭,也未联系法院或表达履行意愿。2018年12月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今年2月24日7时许,叶璇在北京首都机场欲搭乘航班离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机关拦截,并将该情况通报徐汇法院。执行法官当即与叶璇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叶璇在机场删除了涉案微博文章及相关评论、回复,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当日中午,叶璇将道歉信草拟内容提交法院,执行法官审核后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认可。

  今天,叶璇被传唤至徐汇法院,向申请人代理律师递交署名道歉信。徐汇法院因叶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对其训诫并罚款8万元。叶璇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并现场缴纳罚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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