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秘书处获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党委书记吕焕斌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用原创擎起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大旗》的大会发言。
吕焕斌在发言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原创,对于文学艺术领域特别是广播电视行业更是如此。
他列举目前中国影视作品在原创上存在不足的种种原因。
一、保护不力,表现就是“拿拿拿”。
特别是网络环境下易复制易传播的特点,让一些好的原创影视精品很容易被盗版盗播。《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刚刚播出一半,全部55集就被提前泄露上网;热播剧《芈月传》《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同样不能幸免。
二、维权不力,主要表现就是“抄抄抄”。
“抄袭不只是在文学领域,影视制作也如此。首先是抄国外的电视节目模式,之后是抄国内的,很多电视婚恋节目、选秀节目基本上是一个模子。对于原创者来说由于维权成本高、赔偿低、周期长,维权往往无从下手。”吕焕斌在发言中称。
三、创新不力,关键表现就是“买买买”。
“由于没有足够的保护,让中国影视作品创新就没了积极性,加上购买国外的节目模式,风险小成功率高,为此大家都不惜血本,一掷千金的购买外国版权的节目。近几年,虽有改进,但原创模式和节目依然较少。”吕焕斌称。
针对上述问题,他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加强立法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律的修订工作,特别是《著作权法》的修订。
“原创版权的保护主要依靠的就是《著作权法》。自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至今已有7年之久。相比《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法工作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建议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突出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尽快将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吕焕斌发言称。
其次加强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方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树立司法权威。
“我们在对原创作品进行维权时,比如同一起维权案件,北京、长沙法院判赔数额差别就很大。对于侵权赔偿等一些共性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标准,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将长期或恶意侵权人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对侵权的有效打击是对原创的最好激励。”吕焕斌发言称。
再者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加大对优秀原创精品的扶持、奖励力度。
最重要的是加强广播影视传媒自身保护意识,完善原创激励机制。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2018年,中央台的《国家宝藏》《朗读者》、北京卫视的《跨界歌王》、湖南卫视的《声临其境》等九大中国优秀的原创节目模式,集体亮相戛纳电视节主舞台,开启了中国电视节目由过去的“买买买”步入原创输出的新征程。
“我们要完善原创的激励机制,将原创节目的版权开发收益与制作团队的利益进行全面捆绑,建立起收视奖励与版权收益双重奖励的激励机制,让更多原创精品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国门。”吕焕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