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会上获悉,山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去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18%,为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山东将实现全省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2%左右和51.5%左右的目标。
据悉,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市民化规划设区市和试点市县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显著增强。深入实施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形成了2个特大城市,8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80个小城市、1092个建制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济南都市圈和4个都市区发展规划完成编制,青岛都市圈发展战略研究全面启动。加快推进中等城市和Ι型小城市培育试点,完成监测评估。稳步推进小城镇示范试点,112个镇入选“全国综合实力千镇”。广饶县围绕Ι型小城市定位发展,在同等规模县市中树立了样板。
在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建设方面,去年全省累计开工综合管廊742公里,形成廊体63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1078公里,累计建成海绵城市920平方公里。全省在建轨道交通线路261.6公里,通车运营200公里,济南地铁1号线正式运营。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全面加强城市防汛工作;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840余公里,3个城市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表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省城镇化发展质量不够高,户籍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0个百分点,近千万外来人口未能在城镇落户;城镇化试点在人、地、钱等关键领域改革突破不明显,试点政策还未形成强大合力。城市建设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基础设施存在不少短板,“城市病”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我省将聚焦“抓好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坚持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与新旧动能转换互促共进,聚力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全省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2%左右和51.5%左右。
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三年以上和举家迁徒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加快提高户籍城镇化率。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围绕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医疗保险、技能培训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
二是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提升半岛城市群对外辐射能力,强化济南、青岛辐射引领,加快发展战略研究,做大做强济南、青岛都市圈,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城市培育政策措施,强化支持力度,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城镇发展格局。
三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产业协同发展、设施互联互通、服务均等同质。加快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探索,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城镇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连接镇村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适度增加吸纳人口多的中小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特别是向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试点倾斜。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奖励力度。持续深化新型城镇化试点,不断放大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完善数据监测共享平台,提高城镇化数据质量。优化调整城镇化考核指标,推动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