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饭桌相聚,几杯酒下肚就互相“吹牛”活跃气氛,可谁知“吹牛”太过就互相打了起来。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吹牛”引发的刑事案件。
家住蚌埠的张某和朱某,平时关系不错,常一起吃饭喝酒吹吹牛。2015年7月5日,两人相约一起从蚌埠开车前往肥东县撮镇镇,约了当地的几位朋友一起吃饭。几两酒下肚,张某和朱某便忘乎所以,胡侃神吹,比谁在老家和村长关系好,比谁家更有钱。
因为“吹”不过张某,朱某就心生怨气和张某吵了起来,一气之下将自己的苹果6手机摔碎。见朱某摔了手机,张某一怒之下也把自己的苹果5手机摔碎,双方开始推搡,后被在场人员劝开。
众人相约去KTV唱歌,张某和朱某两人搂着脖子一起出门,不料到了马路上一言不和双方又打了起来,你一拳我一脚进行互殴,后张某用脚踹了朱某腿部,致其左腿骨折。经司法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后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赔偿了朱某1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朱某的谅解。在法庭上,张某后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
公诉人称,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此案因纠纷引发,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朋友关系,因为醉酒之后一时冲动导致案件发生,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被告人认罪、认罚,确实有悔改的表示,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好好接受改造,并吸取教训,再也不酒后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