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青岛李沧区乐康医院因销售药品“炒山桃仁”不合格,被李沧区食药局处罚。
2018年11月上旬,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李沧区乐康医院所售药品进行抽检,并将样品送至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2018年11月15日,检验报告显示,青岛李沧区乐康医院所售的“炒山桃仁”的药品不合格。2018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至李沧区重庆中路943号进行检查,在青岛李沧区乐康医院中药房的药柜内未发现存有标示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山桃仁(批号为160813)。医院工作人员提供了“炒山桃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资质材料。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医院共购进了“炒山桃仁”1kg,购入价240元/kg,使用价720元/kg,违法所得336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6元。
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存在此情况。“炒山桃仁是一种中药,包装里面有时候会有残留药渣,可能这是导致检验不合格主要原因。”工作人员称目前医院已进行相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