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蓝色风暴“春雷”执行行动,全市两级法院将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决心,持续发力决战决胜执行难。据了解,2018年我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涉民生”“蓝色风暴”等系列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民生案件4067件,执行到位3.76亿元。在执行涉民生案件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集中保险救助,目前已救助涉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等案件95件103人,救助总额200万元。在“蓝色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中,两级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298人次,拘传被执行人994人,司法拘留266人,罚款36案234.1万元,16236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4768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以拒执罪追究7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执结案件2.5万件。
今年我市蓝色风暴“春雷”执行行动从2月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办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率90%、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100%结案的目标,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
全市法院将充分利用节假日时机,集中开展大规模“假日”“凌晨”“涉民生”“涉民企”“涉金融债权”等专项执行行动,综合采取各种强制执行举措,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依法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为涉民生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并加大救助力度,为特困申请执行人雪中送炭。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依法依规因案施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案例1
外籍人员欠款不还难离境
2006年2月,原告青岛某咨询公司与被告某国皇家某大学签订协议,参与被告在中国开办的海外MBA项目。由于被告未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合作失败,并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国皇家某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5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201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国外,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中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恢复执行后,2018年11月8日对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校长RAY采取限制离境措施。RAY无法离境,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某国皇家某大学主动履行了义务。
【法官点评】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长达7年,执行法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抓住时机,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案例2
酸水污染环境修复欠款追到底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高某在城阳区北万社区经营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无名除锈酸洗厂,雇佣俞某等人从事金属酸洗除锈作业,造成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大片土壤。城阳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二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市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市中院判决二人连带承担土壤修复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环资庭将该案移送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高某主动履行了3000元,由于暂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提出分期履行剩余赔偿款的意见,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的生活状况,法院同意了其分期履行的方案,并安排专人对剩余的欠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所有款项执行到位。
【法官点评】
执行法官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部分案款,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剩余案款。
案例3
说服被执行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2015年8月,唐某与杨某签订合同,约定将被执行人位于李沧区的房产以64.5万元出售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按约定向被执行人支付了房款,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办理房产证,青岛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同意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顺利执行。
【法官点评】
法院并未机械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下达强制执行文书,而是先运用有效的沟通,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例4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允许证券复牌
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丛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被罚1700万元;被告人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审判期间缴纳8万元)。扣押的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520.5万元依法被没收,冻结的证券账户被依法处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依法冻结的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的证券账户资金,系来源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使用的个人账户,实为该公司资金,遂依法冻结了张某证券账户。期间,该证券账户因故停牌半年之久,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待复牌后由其自行选择点位卖出。后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将该证券自行卖出,法院依法扣划了证券账户内资金2852万元,其中用于补缴税款1152万元、缴纳罚金1700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
青岛中院坚持法律原则性与方法灵活性相结合,在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被执行人利益,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5
积极履行民事赔偿法院建议减刑
申请执行人金某、王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等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案,法院判决高某等人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43万余元。由于众多被执行人皆在服刑,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说服,高某的家属主动替高某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金某、王某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依法向高某服刑监狱和所在地中级法院送达了相关履行判决材料及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书,建议在被执行人高某减刑、假释中予以参考。
【法官点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减刑、假释中可以考量,这样既有助于受害人及家属尽早得到民事赔偿,又为被执行人减刑、假释提供参考,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