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建立居民基本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本次调整主要包含三方面: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待遇适当倾斜;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档调整为16个档次,最高档为1200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据可依
2018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两个“意见”要求,青岛市启动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于2019年1月起实施。
另据省部署要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待遇适当倾斜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哪些人群将受益呢?《通知》确认,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作用还不够强。据了解,截止2018年底,青岛市有290.13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03.86万老年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待遇居民中约70%为65岁及以上人群。因此实施上述高龄倾斜政策,2019年市、区(市)财政需增加投入6648万元。
此外,本次调整明确,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提高个人缴费档次 提高缴费补贴保值增值
根据《通知》,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在原有的12档基础上增加了增设了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4个档次,既保留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供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选择,又兼顾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平衡,最高档次不超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在缴费补贴方面也有调整。对选择1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养老金待遇能否稳步提升,依赖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青岛将配合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留存在各级政府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