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中小学食堂饭菜营养、重量有了新标准!

2019-02-19 12:12 来源:青岛日报

  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该规范对食堂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要求、经营成本控制、质量与品种、经营准入与退出管理、监督与考核等进行了规定。集中用餐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等。

  值得关注的是,

  该规范对中小学生集体用餐的

  营养种类、菜肴净重也有了明确量化标准。

  您家孩子在学校吃的饭符合标准吗?

  家长们快来看看!

  营养素与种类

  应执行DB3702/FW JY001规定。

  蛋白类食物,纯荤菜每份应不低于75克,半荤菜每份应不低于60克。

  深色(绿叶)蔬菜寄宿制学校应每周不低于6次,非寄宿制学校应每周不低于3次。

  菜肴净重要求

  带汁带汤菜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200克。

  套餐:小学1-3年级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350克、小学4-6年级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400克,中学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500克。

  经营准入与退出管理

  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学校应通过招标,选择专业管理团队或餐饮服务企业,资质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购学生餐配送企业需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合同:

  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⑵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

  ⑶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⑷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⑸因企业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⑹学生餐满意度调查每学期2次以上(含2次)低于80%的。

  ⑺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服务。

  监督与考核

  学校每月应定期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生餐收支明细,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学校膳食委员会应一周不少于1次抽查学生餐的质量与品种。

  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食药监、卫生、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指标。

  2014年青岛发布了

  《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

  这个规范也对中小学食堂做了详细规定

  很多家长还不知道

  一起回顾一下重点

  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

  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营养师。给学生配送学生营养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并有分析图表。

  10-60℃存放的学生营养餐烧熟至食用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学生食用温度应不低于40℃。

  食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凉菜和改刀熟食;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食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油扁豆(四季豆);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还需要建立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家长陪餐和有计划开放制度。

  后厨食品处理区内,洗手设施为非手动式水龙头、烘干器、洗手液和洗手六步法图谱。

  另外,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提出开展“减糖”专项行动,结合健康校园建设,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

  中小学生处于长身体的阶段

  食品的营养和安全都很重要

  政府出的这些食堂标准

  你怎么看?

  您家孩子所在的中小学

  食堂有哪些您不满意的方面吗?

  留言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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