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市园林和林业局获悉,青岛于2月1日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据了解,根据《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岛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内,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市园林和林业局呼吁广大市民树牢森林防火意识,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违规用火,共同保护好青岛的生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