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的批复》意见,自2019年1月31日24时起,中国共产党莱芜市委员会,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莱芜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莱芜市委员会,莱芜市监察委员会,莱芜市人民法院、莱芜市人民检察院终止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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