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办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建成区销售时间:从1月20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19日(正月十五)结束,时间一个月。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发生。2018年2月19日,枣庄市市中区发生一起电气火灾事故,同时引发事故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造成3人死亡。2018年11月26日,临沂市沂南县发生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近期,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知》(青安监[2019〕2号),对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依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零售和燃放时间。
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建成区销售时间:从1月20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19日(正月十五)结束,时间一个月。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禁止燃放场所:(一)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为区域;(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明确批发企业批发区域: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继续由青岛东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即墨市青升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供货,其他区、市烟花爆竹的供应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
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已结束,全市许可零售点总数1245家(常年474家,临时771家),其中市内三区194家(市南区16家,市北区92家,李沧区86家),比去年减少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