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授权,我市成立了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西岗区政府、市监委、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及燃气、危化专家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爆炸调查工作。经调查组调查认定,爆炸原因为西岗区荣信巷13号楼401室居民邢惠明,因厌世采取开启室内燃气阀门方式自杀,造成人工煤气大量泄漏,达到爆炸浓度,在室内电器间歇性工作时引发燃气爆炸。责任人为邢惠明(女),无其他责任人。邢惠明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在爆炸发生前已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