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伤后,黑龙江一女子跳了楼,她丈夫又跑下去补了几刀

2019-01-24 15:43 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报

  夫妻俩因家中琐事起争执,竟举菜刀伤人。妻子为了逃生被迫跳楼,仍被丈夫追赶,并在大街上被砍伤。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丈夫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妻子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01

  怀疑丈夫有家族精神病史

  不愿与婆家同住

  2017年6月,家住建三江的31岁卢某接到婆婆的电话,说丈夫张某“疯了,赶紧去哈尔滨看病”,一家人立即带着张某赶到哈尔滨做检查,可就在走进精神病医院大门时,张某突然大喊大叫,见车就撞,一家人上前阻拦,张某稍见平静,提出回家看孩子,于是卢某与婆婆等家人返回建三江,当晚,卢某与张某就在家中发生了“血案”。

  晚饭后,卢某与张某因与父母同住一事产生分歧,卢某认为张某的父亲、姑姑、奶奶都有精神病史,且张某父亲就在服药期间,不同意继续与公婆同住,这一点引起了婆婆和张某的反对。

  “当时家中无人,只有爸爸、妈妈和我,我听到他们争吵,出来看爸爸把妈妈摁倒在客厅的地上,用菜刀砍,妈妈身上都是血。”二人的孩子说。

  02

  夫妻争执举菜刀

  妻子纵身跳下3楼

  随后,张某将妻子卢某拖进卧室,趁张某去客厅的时机,卢某锁上了卧室房门,然后从3楼卧室窗户跳楼逃生,张某踹开卧室门后,发现卢某跳窗逃跑,便手拿菜刀下楼追赶。

  张某追上卢某时,卢某正蹲在大街地上,张某继续用菜刀砍伤妻子头部、颈部,此时被一位路过的车主撞见,车主用车试图撞击张某,张某见状逃跑。

  次日,张某投案自首,称自己身体没毛病,精神正常。卢某后经路人帮助,送医救治,经鉴定卢某头部挫伤,腰椎骨折轻伤一级,9级伤残,体表挫裂伤、手部挫裂伤,指骨骨折轻伤二级,7级伤残。

  03

  法院:丈夫精神正常

  获妻子原谅从轻处罚

  事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无符合医学诊断精神病症状,张某实质性辨认与控制力未受损害,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张某多次砍击卢某要害部位,并随后追击,在路人的阻拦下放弃行凶,对于打击要害可致人死亡的结果能够清晰认识,其行为属直接故意。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龙持刀行凶,砍击他人身体要害部位,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张大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大龙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大龙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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