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建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春节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审批、项目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万余元。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在美国森邦集团公司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项目引进及建设过程中,张建华作为东营市代市长、市长,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财政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建华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