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河北这2人拒服兵役被重罚!

2019-01-23 13: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王林斌、王世奇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平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王林斌、王世奇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王林斌,男,汉族,2000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群众,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北牌村人。于2018年9月1日经平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31607部队服役。

  王世奇,男,汉族,1999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平乡县节固乡庞庄村人。于2018年9月1日经平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32150部队服役。

  王林斌、王世奇入伍到部队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和县乡两级人民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分别给予两人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王林斌、王世奇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国发〔2016〕33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军动〔2018〕238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决定对王林斌、王世奇拒服兵役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按照平乡县2018年义务兵优抚金标准2倍以上,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对王林斌按照城镇家庭义务兵优抚金标准(每年16560元)一次性罚款33120元,对王世奇按照农村家庭义务兵优抚金标准(每年9094元)一次性罚款18188元,分别由所属乡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节固乡人民政府执行,罚款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工作经费。

  2、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公安部门将其本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

  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6、取消其本人义务兵优待金和家庭军属待遇资格,分别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节固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执行。

  7、将王林斌、王世奇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情况通过县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今后,在我县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严肃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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