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缴社保,许多市民对此并不陌生。
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找个企业单位挂靠缴纳社保。所有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社保缴费,由个人买单。
这种“挂靠”,有坑的!
一起先来看看法律层面的“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都知道,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要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行用工管理,按规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而个人通过企业“挂靠”缴纳社保,既不提供劳动,也没有劳动关系,更不领取工资,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假如个人挂靠缴纳社保的目的是骗取社保待遇,那后果就相当严重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66条的进行了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再来看看个人财产安全的“坑”。
“挂靠”单位缴社保,缴费过程是个人把钱给挂靠单位,由挂靠单位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
简单的说,钱的流向是这样的:
个人→企业→社保基金
假如个人把钱给了挂靠单位,而挂靠单位截留了的款项,并不缴纳给社保经办机构,造成个人的钱花了,社保却没缴纳,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这个风险显然存在。
“挂靠”缴社保的“坑”这么深,可是没有就业单位,不想断保,这个题怎么破?
避坑指南——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交通银行指定网点:
市南一支行: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
银川西路支行: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
青铜峡路支行: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
山东路支行:市北区延吉路76号;
镇江北路支行: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市北区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李沧区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支行: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
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
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号-59;
崂山村镇银行营业部: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1号楼;
崂山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200米;
崂山交银村镇银行沙子口支行: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崂山路127号沙子口大桥西;
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北宅支行:崂山区北宅街道北宅科村;
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
胶南支行:西海岸新区琅琊台路93号;
开发区支行: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