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十几个人曾在青岛致远楼宾馆住店,随后均出现了腹泻情况,之后,食药部门在青岛致远楼宾馆经营的饭菜中检出致病菌。青岛致远楼宾馆该行为构成了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青岛致远楼宾馆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南区食药监对该司作出了罚款5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8月1日半夜,在青岛致远楼宾馆住店的十几个人均出现了腹泻情况,出现该情况后,患者前往医院进行了就诊。市南食药监了解此事后,立即赶往医院和宾馆进行调查,并通报市南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市南区疾控中心采集了患者8月1日午餐和晚餐留样,以及采集刀、板样。所有采样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副溶血性弧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变形杆菌检测。
2018年10月17日,市南食药监接到了市南区疾控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告结果显示,青岛致远楼宾馆8月1日午餐的辣炒蛤蜊中检出了变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8月1日午餐的黑米馒头中检出致泻大肠埃希菌和变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
而在12例患者中,有1例患者在宾馆进食午餐,其他11例患者是各自外出就餐的。所以报告结论认定,此次发病情况为一起食源性疾病,致病菌为副溶血弧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和变形杆菌(奇异变形杆菌),但肇事餐次不明。
青岛致远楼宾馆经营的饭菜中检出致病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南食药监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且,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对该司作出了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致远楼宾馆成立于1998年7月24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珠海路1号,经营范围包括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香烟、雪茄烟经营活动;住宿(凭许可证经营)等。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来到了青岛致远楼宾馆,但是前台人员称相关负责人均不在,也联系不上,而她对该案并不知情,表示信网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她会进行汇报。而截至发稿,一位自称青岛致远楼宾馆负责人的人员联系到了信网,起初他表示并没有这个案子,后表示拒绝透露该案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