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奔驰撞人致5死7伤案择日宣判:肇事司机赔千万获谅解

2019-01-11 14:18 来源:爱青岛

  1月11日上午,西湖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

  庭审于今日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始。

  法庭门外聚集了许多受害者的家属。

  9点33分:被告人陈某某被带上被告席。

  她身穿一件灰色羽绒衣,戴着黑色的腰托,头发灰白,看起来有些沧桑。法官正在向被告人确认个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回答声音较轻,情绪比较低落。

  9点35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女)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之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请求他人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民警。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开庭前,陈某某已对部分受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去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9点45分:公诉人向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法庭讯问。

  事发时陈某某驾车从新时代装饰城回家,因为家里在装修,赶着去看装修。事发时车上还有陈某的前夫。据陈某某说,

  自己和前夫关系还不错。自己平时也在照顾对方生活,途中没有怎么讲话,也没有争吵。陈某某说,事发时,她右脚踩的刹车,不太清楚穿拖鞋会影响驾驶,只知道不能穿高跟鞋。在左转进入竞舟路前,她在左转第一车道等红灯,是当时车道上的第一辆车。

  陈某某在踩了她所认为的刹车后,发现车速却越来越快,为了避让行人,想用拉手刹的方式让车停下来。

  她说,自己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踩错了刹车,以为是刹车失灵,所以连续踩了几脚,结果速度越来越快。发现竞舟路上有很多人,她自称有过避让的行为。当时副驾驶座上的前夫还帮她拉了一把方向。避开了几个人。在碰撞过程中,陈某某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等到反应过来后发现车子已经翻了,看到车子天窗开了,自己从车窗爬了出去。

  说到事发经过,

  陈某某情绪激动,几度哽咽。她说,当时车子已经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她脑子一片空白。喊着“完了完了”。

  从车里爬出来以后,陈某某站在原地弯着腰动不了,所以没看到事发现场,因为她和前夫的手机都在车里,所以让路人帮忙报了警。

  发生碰撞后,陈某某脊椎受伤,已接受手术。

  法官问陈某某还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她试图站起来说,但考虑到她的身体状态,法官让她坐着说。

  “今天在这儿没脸见所有的人,我后悔,非常绝望,因为我的过失使受害人遭受伤害,使他们遭受痛苦。”陈某某说着哭了起来,声音颤抖。事发后,她已经对受害人家属都进行了赔偿,赔偿钱款主要由儿子负责。此外,陈某某也向外借了一些钱用于赔偿。为赔偿,陈某某让儿子卖掉了一套住房。

  据知情人透露陈某某的赔偿金额总计达到1000余万元。

  陈某某说,事发时她和前夫还没吃饭,准备回家吃饭,家里有个阿姨在做饭的,回家途中阿姨还给其前夫打了电话问吃什么。

首席记者陈中秋摄

  10点07分,法庭讯问结束,进入举证阶段。公诉人开始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分为三组,是根据事故发生的三个阶段整理的。

  第一阶段是车辆开上缘石,导致陈某某慌张失控,这一方面的证据包括缘石痕迹比对鉴定、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陈某某的车确实开上了绿化带水泥墩,在沿竞舟路行驶途中,刹车灯没有亮起,且车辆忽然向左打了一把很大的方向。

  第二组证据包括车速鉴定书和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等,证明陈某某在竞舟路上几次连续加速后平均车速达到115km/h,事发前最快车速132km/h,在途中陈某某曾连续两次打方向,车辆先后绕过了两个行人。

  第三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以及事发路口银行的监控视频,主要证明了陈某某车辆与另一辆车、遮阳篷以及路口行人碰撞的事实和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

  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陈某某错把油门踏板当成刹车踏板,并连续多次踩踏,致使车速过快冲撞路上车辆及行人。

  公诉人在举证最后阶段提到受害人家属均已出具谅解书。此时旁听席上有家属提出异议称,自己是某被害人徐某的子女,并未出具谅解书。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赔偿协议,其中约定陈某某赔偿徐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6万元,赔偿款打入徐某妻子账户。协议中注明赔偿款全额收到。公诉人确认,徐某家属签署了这份赔偿协议。

  11点10分,目前法庭举证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提出,陈某某事发后留在现场等候警察,

  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考虑到其自己也受了伤,无法离开现场,所以从宽幅度不应太大,

  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公诉人还指出,这起悲剧其实是由一个个小错误叠加而成的,包括陈某某穿拖鞋驾车,碰撞绿化带水泥墩后因为慌张或对车辆不熟悉,没有拉手刹等。撞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有短短十几秒,但对五个家庭造成的创伤是无可挽回的。

  公诉人认为,陈某某本人对事故是没有预见的,且在车辆加速的过程中,曾两次主动避让行人,可以说明陈某某在主观上对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持抗拒态度。

  该事故主观上属陈某某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犯罪。

  陈某某发言:“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死在那一天。但我活下来了,既然活下来了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我诚心诚意地表达我的歉意。”

  11点30分,庭审结束,此案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2018年7月30日晚7时许,杭州城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现场的一名目击者说,肇事的是一辆黑色SUV奔驰车,由北往南开到竞舟路时,车辆失控,没有减速直接先撞上了一辆电动车,然后撞翻了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和棚下的十几个骑电瓶车人和行人,还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墩和其它车辆。

  目击者回忆:司机为女性,50多岁,当时也被卡在车里,副驾驶座上有名男性,两个人都是清醒的。

  附近一家商店的店员说,当时听到一声巨响,出来看时这辆车在竞舟路北面,旁边还有一辆车,路口就要变成红灯,旁边的车停下来了,这辆车却飞快冲过去了,冲过去时带倒了北面路口的一个遮阳棚,幸好棚下没有人。冲过去后,南面路口有行人在行走,直接撞上了行人,然后撞上路边一棵树才停下来。

  肇事车女司机的儿子说,车子失控,什么东西卡住了,妈妈驾龄很多年了,出事车是老车子,不是新买的。

  车祸发生后,伤员被120紧急送到邻近医院。

  [各方通报]

  经警方调查,涉案驾驶员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行经杭州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没有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此后,陈某某又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将正在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年8月24日,杭州市检察院于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对陈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年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来源:百度新闻、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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