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被要求尽快填写申报个税抵扣信息,但其中问题重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尽早出台过渡性政策,比如对出租房屋租金在一定额度内的收入免税,从而降低征纳双方风险,稳定市场上对减税降费的预期。
相关税负被指太重种类太繁琐
很多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甚至有房东还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施正文向记者介绍说,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征税来说是有难度的:
第一,个人出租住房覆盖面很广,很多人都出租住房,而且涉及到直接向自然人征税,需要自己进行申报,没有单位扣缴义务人,突破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不直接向自然人征税的体制;
第二,税收机关征管能力不够,再加上在经济下行之前我国长期经济高速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税收机关很容易完成收入任务,对于难征的部分就忽略了。
“正因如此,就出现了租赁市场没有纳税的习惯。”施正文说。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是因为房屋租赁市场是出租方主导的市场,如果缴纳税款的话,就会出现把税款转嫁,放到租金里面的情况,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需求就会妥协,这在现实中很普遍,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们的税法意识不强。如果是买方市场的话,这个时候就会不同。
那么,为什么业主不愿意抵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主要有几点原因:
首先是税高。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出租房屋分几种:大部分是可以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业主来说依然非常担忧。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节省一个月也就100元左右。
不过,对此,施正文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在个税法修订及配套法规制定过程中,其实也考虑到了住房租金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度。从现行相关税收制度来看,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税种都有优惠政策。
“比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收入税率是20%,但是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适用10%税率,降低一半,正是考虑到征收难和税负重的问题;个人住房租金缴纳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1.5%来征,也是很大的优惠;对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正常按12%的税率来缴,但个人住房出租按4%来缴,降低了3倍;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这些其实都是减免优惠的,而且力度也很大。”施正文对记者说,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了简化征管,会设定一个综合征收率,不同省市和地区的差异较大,有的省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低至4%。
此外,张大伟还提到一点房东的顾虑便是业主怕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税更高。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
“按照目前来看问题在于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税负太重,涉及税种太繁琐,大部分公民都不了解,也很难弄清楚,这给遵从税法带来了困难。但是在税收政策完善的前提下,个人出租住房交税是必要的,还要严格规范征收。”施正文说。
“租户申请房租专项扣除,房东表示拒绝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或是涨房租以作为房东交税的补偿,双方在这样一种矛盾和冲突下,会有风险问题。”刘剑文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这里风险是说对于承租方而言会增加租金的问题,对于出租方会增加出租的成本,更会涉及违反税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在双方都有风险的情况下,对整个出租市场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未来还要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
如何让租客顺利享受租金抵扣?成为了目前焦点问题。而在这其中还有更多的问题亟待厘清。
在施正文看来,从长远发展来看,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完善税制、建立合理税收秩序所需要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未来会越来越发展,租赁收入属于纳税人公民财产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通过住房这个不动产取得的相应收入是财产性收入。首先要鼓励人们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性收入,其次也要鼓励人们通过资本、财产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所以未来租赁收入将会成为公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依法纳税是实现税收公平所必须的”。
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成为了刘剑文关于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实现按规定交税的看法。之所以需要一段过程,刘剑文认为,首先与整个社会税法意识的提高有很大关系;其次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政府如果有廉租房的话,也会影响租赁市场,“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出台尽快出台一些过渡的政策,比如说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可以在一定的额度内进行免税,这样双方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也可以稳定市场上对于减税降税的预期”。
不过,施正文也提出,依法纳税得以很好实行的前提是税法应当是合理的、公平的,“比如关于租赁的税收规定。对于将来个人出租住房收入要不要交税,要不要严格地执行,一定要对现行个人住房的税收政策、税法的规定要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将征管执法和法律政策的完善统筹考虑”。
记者注意到,也有人建议考虑与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衔接,比如同样征收房地产税,个人房东出租房屋如果去备案和缴税的话,可以酌情让他们少交一点,要给予一些优惠措施,鼓励这些房东愿意去租赁合同备案,但这是一个很慢的推进过程。
对此,施正文的建议是,从阶段性来看,可以对个人出租住房规定一个免税政策,比如一年一个家庭租金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的话,可以免税,“这个额度可以按照一人享有一套或两套房子对外出租来进行免税,因为不少对外出租一两套住房的人,其租金收入是用于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仍然属于民生范畴。但对于一人出租多套房、高档房,从而取得高额租金收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要严格征收的,这实际上是在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
“这样一来,在政策上明确免除了部分住房出租的税收,也可以降低现行不严格征收的税收风险,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保障民生,缓解群众生活困难,也可以避免对于房东交税后提高租金转嫁给租户现象的出现,推动房租专项扣除惠民政策的落地,也是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施正文说。
在采访最后,施正文还提出,从长远来看,未来还要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陈旧,政策不合理,应当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为减轻重复征税,个人缴纳的房地产税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个人出租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应当研究。”
“为了确保租金个税缴纳的公平公正,必须建立和健全对于租金个税缴纳的监管制度。对于出租方来说,涉及到房产税的问题,对于承租方而言涉及到购税减免的问题,这需要两个税之间的协调。”刘剑文说,所以首先要把所有出租房屋纳入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其次租房抵扣个税,应该让租户是从中受益的,还需要有一个过渡的安排,最起码需要两年的时间。对于逃税漏税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最后重要的是还要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加以引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