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诉泄密案,一审判他无罪,但高等法院改判刑4个月,案件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有4项重大缺失,3日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本案属于二审定谳案件,但因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依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例外可有“1次”上诉“最高法院”,此次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后,不管马英九被判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
马英九被诉在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关于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漏给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同年9月4日马英九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未论述说明“司法关说案”是否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是否与增进公共利益无关,却作出对马英九不利的认定,有判决理由不备的违法,因此撤销有罪判决发回更审。
对此,马英九强调,“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