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和经济效益单一挂钩!山东全面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2019-01-03 09:14 来源:齐鲁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改革过去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单一挂钩的办法,国有企业统筹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完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效益同向联动,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下降幅度。

  《实施意见》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细化明确了工效联动指标选取范围。对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明确应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较强可比性的竞争类行业对标。自今年起我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

  自今年起我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要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员工满意度、控制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统筹处理好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关系,鼓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中长期激励,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

  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应当全面提高高层次领军人才待遇,推行年薪制、项目工资、技能津贴等灵活高效的人才薪酬制度,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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