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 回顾青岛金融业发展

2018-07-11 16:24 来源:青岛晚报

  青岛自开埠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成为山东半岛的经济中心。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旧址。

  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中国收回青岛后,当时青岛市政当局收回金融主权,青岛的金融业也开始振兴,至上世纪三十年代,国有银行逐步居于青岛银行业主导地位。青岛银行业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带动下,打破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对青岛金融市场的垄断;后中央银行分行逐步控制青岛的金融市场;国内各地的商业银行纷纷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当时青岛市政当局主导创办青岛农工银行,扶助当地农工商业,青岛银行业进入发展的繁荣时期。同时,华商保险公司、外商保险公司在青设点的数量都呈增加趋势,青岛保险业也进入繁荣时期。

  国有大行发力拓展业务

  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1929年以后,国有大行采取措施,使外国银行在青势力逐渐减弱。中央银行于1928年在上海成立,是当时中国政府的金融中心,具有特殊国家银行地位,是国内最高金融机关,享有发行货币等特权。1929年中央银行青岛办事处在保定路前青岛地方银行旧址成立,归济南分行管辖,1932年该行升格为支行。1933年该行通过实行“废两改元”,以及1935年的“市制改革”等,业务迅速发展,并由支行改为分行,逐步控制青岛金融业。

  而稍早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大型银行也各自发力,积极拓展业务。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自统辖山东境内中行业务后,积极恢复和增设机构。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至1937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共辖支行3个、办事处8个、寄庄2个、办事分处1个,1936年末,该行拥有存款1133万元,放款1145万元,其中同业存款200余万元,该行设有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还投资经营义利油厂、中兴面粉厂等企业,成为当时青岛实力最强的银行。1935年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升格为分行,统辖山东省交行序列内机构,成为交行在山东的货币发行和资金调拨中心;1936年底存款达673万元,放款476万元,在青岛各银行中仅次于中国银行。

  商办银行丰富金融结构

  根据《青岛市志·金融志》,上世纪三十年代左右,上海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盐业银行等许多实力较强的全国性商办银行纷纷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商办银行的成立和发展,丰富了青岛当地的金融结构,弥补了外国银行和国有大行忽视中低端金融市场服务的空白,充实了青岛的金融能量,提高了青岛在全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青岛开埠以来,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乡区的存款、结算和资金融通都十分不便。1933年,时任市长沈鸿烈为“调剂农村金融”,联合市商会和银行公会共同创办青岛农工银行,规定资本10万元,分作1000股,每股100元,其中市政府认300股,商会认300股,银行公会认400股,银行公会所认股份中,中、交两行各70股,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50股,上海、大陆、金城、明华、东莱、山左、中鲁等银行各30股。1933年5月8日,青岛农工银行在河南路67号开业,经营存、放款,代理市库和发行铜元券。

  保险市场繁荣监管加强

  而据《青岛保险史话》记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青岛社会经济形势较好,工商业和进出口贸易持续发展,受益于此,保险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华商保险公司先后在青岛设立的分公司和代理处有20多家,掀起了华商保险公司在青岛发展的一次高潮。外商银行、洋行也相继来青设立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和银行业务的同时,兼营保险业务,一时间外商保险公司增加到14家。虽然这个时期华商保险公司也有较快发展,但占优势地位的还是外商保险公司。总之,这段时期青岛的保险业务从主要以水险、火险、人寿保险逐步向汽车保险、意外保险扩展,保险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青岛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保险业的监管也随之加强。当时中国政府规定保险公司属于公司组织,青岛的保险业归青岛市社会局管理。根据青岛市社会局办事细则第十二条丙款第三项规定,“凡一切工商行政,均应由本局第四科主管,如是银行保险公司等之登记核转亦不得例外”,青岛保险业监管由社会局第四科商业股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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