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
对于正致力于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青岛而言,回顾过去五年来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一条发展与法治相伴的主线贯穿始终。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青岛立足“良法善治”,厚植“法治”元素,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引领法治城市建设,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领域迈出新步伐,走出一条具有青岛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随着依法治市的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基因正不断融入这座城市的血脉。
立良法,夯实法治之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基石。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1986年开始拥有地方立法权,1990年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规划》,成为全国较早开展依法治市的城市之一。
二十多年里,青岛制定了16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通过地方性法规26件,作出修改决定1件,废止决定1件——
突出民生立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着眼点、落脚点,五年来审议了《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民生领域法规;
突出生态文明立法,围绕守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美好家园,审议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生态保护领域法规;
……
五年来,青岛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并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紧密结合,通过立法为我市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以2012年11月实施的《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为例,该《条例》是继上海、深圳后全国第三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对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等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内容予以固化,明确了重点发展绿色金融、高端金融等,为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指明了方向。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订、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负责人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青岛自2015年1月1日起整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险合一”,实施城乡居民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有关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立法案,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过去五年,青岛无论是新制定的法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人们生活,更符合客观实际。而这,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努力分不开。目前,
青岛市已探索建立全面控制立法质量的工作和制度体系,建立了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同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还不断完善立法调研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完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施善治,凝聚法治之力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常态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五年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我市不断探索依法行政的路径和方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打造“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为目标,大刀阔斧地开展行政审批瘦身;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编发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责任清单,出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搭建政民互动平台,连续多年开展“三民”活动,常态化开展市政府部门“网络在线问政”,建立起政府与公众的新型互动互信关系……
2016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我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标志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换挡提速的“快车道”。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年来,青岛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推动立案登记、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追究等制度的落实,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刑事速裁程序、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项目。
深化“阳光政法”,进一步加大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法新闻发布、执法司法公示等制度,推行发布白皮书、网上拍卖、政法机关开放日等公开新模式;强化法治观念,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意见》及《青岛市政法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移送追责通报实施办法》,切实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执法司法制度、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强化刚性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随着一项项举措出台落地,司法的公信力切实提高。“我们还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大检查和案件评查等活动,严查严纠各类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等突出问题,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法工作的渠道,确保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个方面、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视野。”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江志浩说。
树信仰,铸就法治之魂
法治的“大厦”,建立在全社会信仰法律的基础上。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青岛把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营造“办事依法、管理靠法、遇事找法、处处用法”的社会氛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公务员是全民学法用法的‘火车头’。”市普法办有关负责人说,青岛出台了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思维的一系列学法“刚性”规定,如明确要求公务员每年学法50小时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15天。另外,完善“干部考法”制度,将考法成绩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同时还要“述法”。
五年来,市普法办不断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创新形式,积极探索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立体化普法新格局——
开展以每个村居“一个司法行政工作室,一条法治宣传街(或法治文化广场)、一处法律图书角、一所普法大讲堂、一名联系社区法律顾问、一支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为内容的“1+5”型基层法治宣传活动,居民学法更有“引路人”;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探索法治社区(村居)、法治镇(街道)、法治区(市)、法治青岛“四级联创”工作模式,目前已在全市建成3300余个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整合1.2万余人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一项项措施落地生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促使青岛市民更加“信法”、更愿“用法”。
以我市开展的法律援助为例。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2015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同时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实现了应援尽援、能援则援。
此外,青岛还创新开展了一系列涉法服务新举措,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最大限度地畅通群众的依法维权渠道。据了解,青岛十区市目前均建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12个街道、镇和543个社区、村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立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仅2016年,通过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就化解各类纠纷14100起。
“法”的种子正在播撒进民间,不断涵养着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培育城市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