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等共同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并联合发布公告,青岛作为示范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我市循环经济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市节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07年12月获批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2010年3月《青岛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近年来,我市坚持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循环经济“3321”工程,获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城市称号,1个区、2个园区和18个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凭借良好的循环经济发展基础,我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2家企业入围国家再制造试点;获批成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已正式投产运行;青啤二厂、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获得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授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胶南经济开发区获批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各循环化改造重点工程逐步推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通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的创建,我市完善了循环经济领域政策法规和支持保障体系,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具有青岛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