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除了市南、市北、李沧区三区外,我市市本级以外的其它区市暂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前,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的权属证书。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后,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保证登记工作平稳运行、保持登记业务持续不断,做到不影响日常登记、不增加群众负担,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


2015年,我市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做好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流程,实现市本级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重点督促指导其他区市尽快完成机构、职责整合,力争在全市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在国土资源部会相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配套法规、规章、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我市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增进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互联。同时,建设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青岛广播记者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