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制定修订6件地方性法规,对44件立法项目进行了前期调研。制定的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将全市特色风貌纳入保护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彰显青岛“本土优势”,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房屋安全使用条例,为房屋的使用和装修划定了“红线”;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有力促进了财政资源配置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0项,对控烟条例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浮山绿化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两次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关于加强浮山绿化管理和生态保护的决定,促进了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创新代表履职平台,探索开展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试点工作,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代表工作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