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15年2月6日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组织大会发言和专题讨论;选举事项;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