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献血者用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013-01-11 07:50 来源:城市信报

 

  女婴父亲

  为啥输血费这么高?

  1月5日,在胶州市医院诞生了一个特殊的生命,女婴的母亲体内是稀有的“熊猫血”,女婴出生12小时候就出现了黄疸,极有可能出现新生儿溶血,1月7日,女婴突然因溶血而生命垂危,转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时已是1月7日晚,急需换血救命。

  1月7日晚,在市妇儿医院展开了一场紧张的营救,寻找救命血、全身换血,女婴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真是揪心啊。”1月8日,女婴的父亲时先生对记者说,孩子住进市妇儿医院时交了5000元押金,现在花了多少钱,自己并不清楚。

  “一共输了600毫升的血,不知道费用是多少,不管费用是多少,砸锅卖铁也要救孩子……”在市妇儿医院的电子查询终端,记者查出了时先生女儿的住院费用,其中输血的费用是1290元。“一个单位是200毫升,平均下来一个单位的输血费是430元,这血是志愿者捐的,为什么要收我的钱?”时先生提出疑问,“以前家里也没人因为失血过多而住院,一直都以为输血顶多收个材料费,因为血都是志愿者义务献的,而且输血费不能报销,对于我这样的家庭来说,高额的手术费已经很难承受了。”

  一名医务工作者告诉记者,一般一个单位的红细胞费用是三百多元,白细胞一瓶五百多元,一瓶白细胞仅10毫升,“输血的费用确实不低,外科、产科和血液肾脏科等科室的病人大出血比较常见,有些病人因为高额的费用,四处筹钱,本来生病对人的打击已经不小了,如果输血费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是最好的惠民办法。”

  政协委员

  将输血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像时先生这样因为输血费用而头疼的人不在少数,在青岛,除了尿毒症、血液病等患者的输血费可以报销,其他患者输血的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对一些普通家庭而言,昂贵的输血费是不小的负担。政协委员王金梁就提交了“将输血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外地有不少省市已经把输血费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比如北京、上海,还有安徽省、甘肃省等地,都在不同程度上把输血费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王金梁是青岛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办公室的主任,他告诉记者,除了他,市政协委员、红十字会会长李然是这个提案的带头人。1月9日,李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件很好的措施,但是具体还是得看医保可不可以采用,需要哪些程序,这都需要考虑,做起来可能有难度。我是听献血者反映的,血站已经提供了很多方便了,青岛市的献血者可以免费用一部分血,可是献血者认为报销还是不够方便。怎么样能更方便?是不是能把没献血的群众也纳入到免费使用的行列里呢?”

  王金梁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无偿献血是岛城市民喜爱的群众性公益活动,而且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将输血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将输血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已成为减轻病人负担、调动市民献血热情、保障临床用血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青岛市借鉴国内有关省市的做法,将无偿献血者的输血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样更多的人能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用血时也不用花钱。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五倍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以下简称亲属)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据了解,青岛平均每年约10万人次献血,共献血15万个单位。

  王金梁在提案中指出,自1999年至2011年9月,青岛市办理本人及亲属换血27308人次,1851万元。从构成来看,本人报销434.6万元;亲属报销1274.6万元;为社会困难家庭提供扶贫和互助报销141.7万元。从发展趋势来看,1999年报销6.54万元,2012年报销约350万元,2015年将达到500万元。

  提案中,王金梁指出,市民仍对献血政策有所误解,不少市民认为“无偿献血但有偿用血”,进而造成了市民对无偿献血的误解和抵触情绪,阻碍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要求,市民在办理输血费返还时需提供关系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无偿献血者与其岳父母、公婆的关系较难证明,市民多次往返市中心血站才能办理完输血费报销手续,造成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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