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刘慧丽

2012-12-31 16:34 来源:青岛网络电视台

2012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候选人事迹

  09.刘慧丽――捐献遗体挽救他人生命,青岛人大爱感动渝城

  刘慧丽 女,生前系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胶州市铺集镇谭家埠村人

  2012年9月10日,刘慧丽因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引发脑溢血去世。她的父母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时,决定尊重女儿生前遗愿,捐献遗体挽救他人生命,成为重庆市正式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以来的成人第一例。

  早在2008年夏天,还在上初三的刘慧丽被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常常需要血透。家里生活不富裕,难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全村160户村民们凑出了3000元,虽然是杯水车薪,但在那段难熬的日子里,这些钱帮助慧丽治疗,稳定了病情。村民们的举动感染了她,上高二时,她就报名参加了学校“爱诺”基金的首批志愿者,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参加义卖活动,为偏远乡镇儿童捐款。随着病情的加深,平时的义卖、捐款已经不能满足慧丽感恩社会的炽热心情。为此,遗体捐献成了她生前的心愿,她多次嘱咐父母,如果自己不幸去世,一定要把自己的遗体捐给社会。

  即使常年饱受病痛的折磨,刘慧丽学习依旧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成绩一直位于班中前列。2012年,更是以全班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入重庆师范大学。到大学报道的第二天,她因系统性狼疮肾炎,引发脑出血,导致生命垂危,出现脑死亡。在停止呼吸的那一刻,她的父母尊重女儿生前遗愿,将女儿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来,回馈社会,报答那些曾经帮助过她的人,用另一种方式延续着自己的生命。

  刘慧丽捐出遗体的消息被重庆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感动了许多重庆人,“向两位伟大的父母致敬,但愿90后刘慧丽一路走好”;“山东的好妹子,重庆感谢你!”,网友们用自己的方式向慧丽家人致敬。到9月13号,慧丽的肾脏、肝脏、眼角膜,已经用在了7位患者的身上,还带动了重庆70多人做出遗体捐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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