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确立了4件大会议案,其中,3件由青岛代表团提交。
这3件议案都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郭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认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许多公共建筑能耗居高不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及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关于制定《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的议案》由姜丰寿等代表提出。
张贤存等代表针对当前价格监管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凸显,价格法律法规存在立法滞后等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
本台记者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