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12年2月14日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认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改革创新,积极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探索并大力实施和推进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有效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市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抓纪律、抓作风、抓发展环境”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方向、找准定位,以超前的眼光谋划、以有力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创先争优、提升水平,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突出特色、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